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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7月22日挂牌成立,是直属于莱芜市卫生局承担具体卫生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县级单位,有干部职工56人。所内现有办公室、法制稽查与审验科、医政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等大小科室12个。
建所以来,单位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市卫生系统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并获得国家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全省支援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大赛一等奖、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十大服务品牌;莱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行政服务优秀窗口、全市为民服务窗口民主评议第一名等荣誉称号,切实履行了大众健康卫士的神圣使命。
单位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并对上述单位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法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管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并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承担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及预防控制措施、菌种管理、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和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辖区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八)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九)承担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并对被管辖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承担市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
单位地址: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 0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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