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校食堂卫生许可事项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65号)、《山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
二、许可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部符合要求方可发证。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管校长或食堂负责人资格证明(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加工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7、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职工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名单;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8、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审请;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含镜框、正本、副本):大证50元/套,中证45元/套,小证30元/套。
2、从业人员培训费:25.00元/人。
七、联系方式:
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5606325;监督电话:5606328
办公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007号;邮编:271100 ;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65号) 》、《山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许可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全部符合要求方可发证。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图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6、产品配方、两个定型包装产品样品、标签及说明图;
7、企业标准;
8、连续三批产品及生产用水的卫生学检验报告(由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
9、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名单;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职工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化验室情况(检验设备;检测情况;检验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情况);
11、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审请;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
3、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含镜框、正本、副本):大证50元/套,中证45元/套,小证30元/套。
2. 从业人员培训费:25元/人;
七、联系方式:
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5606325监督电话:5606328
办公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007号;邮编:271100
办理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事项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65号)、《山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
二、许可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部符合要求方可发证。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7、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职工名单、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审请;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含镜框、正本、副本):大证50元/套,中证45元/套,小证30元/套。
2、从业人员培训费:25.00元/人。
七、联系方式:
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5606325;监督电话:5606328
办公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007号邮编:271100。
办理餐饮单位卫生许可事项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65号)、《山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
二、许可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卫生标准全部符合要求的方可发证。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图;
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7、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名单、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职工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审请;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含镜框、正本、副本):大证50元/套,中证45元/套,小证30元/套。
2、从业人员培训费:25.00元/人。
七、联系方式:
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5606325;监督电话:5606328
办公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007号;邮编:271100
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二、许可条件:
按照《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卫生标准全部符合要求的方可发证。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水管网平面布局图及工艺流程图;
5、涉水产品(包括管材、管件、净水剂、消毒剂、消毒设施等)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卫生领导小组名单;职工名单;卫生管理制度;
7、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具备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检测报告;
9、企业化验室情况(检验设备;检测情况;检验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情况);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审请;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含镜框、正本、副本):大证50元/套,中证45元/套,小证30元/套;
2、从业人员培训费:25.00元/人。
七、联系方式: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5606325;监督电话:5606328
办公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007号;邮编:271100。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的规定及相关卫生标准,全部符合要求的方可发证。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
6、基础卫生设施情况;
7、卫生领导小组名单;卫生管理制度;职工名单、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审请;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含镜框、正本、副本):大证50元/套,中证45元/套,小证30元/套。
2、从业人员培训费:25元/人;
七、联系方式:
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5606325;监督电话:5606328
办公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007号;邮编:271100
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1、申请单位放射防护机构三级(单位负责人、防护机构负责人、放射工作人员)防护责任制;
2、放射防护设施及装备(包括建筑、联锁、标志、防护用品等材料);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工作证》复印件或培训、查体合格证明;
4、安全操作规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5、射线装置说明书复印件(医用X线机不报此项);
6、放射卫生防护及医用X线机质控检测报告。
7、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卫生许可证换证或复核:
1、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复印件);
4、市卫生行政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近期监测、检验报告;
5、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报告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6、原卫生许可证:
7、市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