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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