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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有问必答、热情服务。
二、承担的卫生许可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办理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材料齐全受理并验收合格后3日内发证。新、改、扩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及竣工验收,自材料齐全受理后20日内办结。
三、予以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等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认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五、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执法公正、合理、处罚公平、公开。
六、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受理莱芜市辖区内对公共卫生问题的投诉,查处情况7日内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举报投诉电话:5606325 (白天)
5606329 (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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