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公共场所)、劳动(职业卫生)、放射工作人员及在校学校应当进行健康查体。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及放射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为规范办事程序,方便健康管理相对人办理健康证明,现将健康证办理程序公布如下:
一、健康管理相对人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查体时于早晨8:30空腹到相应查体单位进行健康查体,市辖单位到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体(放射工作人员只能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体,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没有放射工作人员查体资质)地址:鲁中东大街58号,联系电话:0634 -6213872;莱城区管辖单位到莱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体,地址:花园北路58号,联系电话:0634- 6213312;钢城区管辖单位到钢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体,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60号,联系电话:0634 -6880744。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查体结果报相应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查体结果作出如下处理: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通知健康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通知本人进行复查。
三、健康查体合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带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办理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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