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医一便函〔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法监处(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地2008年医疗服务监督和血液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制定了2008年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并将本辖区内2008年制定出台的医疗服务监督与血液安全监督的地方法规及查办的重大案件情况另作附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我局。我局将对上报的表格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时间及时的地方予以表扬,对上报不及时、内容缺失、数据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责令纠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08年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2008年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