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卫法监发[2008] 10 号
各市卫生局,四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示管理规范》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经淄博市等8市卫生局初审合格的278家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了验收,其中淄博大地印务有限公司丽莎大酒店等217家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被我厅认定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名单见附件),并授予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牌匾,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为保障食品卫生和群众健康,带动全省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