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法监发〔2008〕13号
各市卫生局,各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省医科院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卫生系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分为两类: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二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考试内容
以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同时包括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卫生监督人员考试内容增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的考试由我厅统一命题,试卷统一印制。学习辅导教材刊登在《山东卫生》增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辅导教材、考试题及答题卡同时刊登在《山东卫生》增刊。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的考试时间为9月27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由各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省卫生厅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45岁以上人员实行开卷考试、45岁以下(含45岁)实行闭卷考试。届时我厅将派出人员赴各地巡考。考试结束后,我厅统一组织人员阅卷,并及时反馈考试成绩。
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阅卷,由所在市卫生局回收答题卡,汇总考试成绩,务必于9月底前报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备案。驻济省部属和省医科院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将答题卡及考试成绩报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四、辅导教材征订事宜
我厅组织编写了考试辅导教材,将刊登在《山东卫生》增刊上。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主要是国家及我省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辅导题、模拟题、考试试题及答题卡。这既是本次考试的辅导材料,也是一本实用的普法知识读本,其涵盖了目前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征订工作,确保人手一册。各地所需杂志数量,可直接与《山东卫生》杂志编辑部联系。联系电话:(0531)-88955484,88957894(传真),联系人:王青松 聂庆喜。
五、其它事项:
㈠各市卫生局请于9月16日前将参加考试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卫生监督人员数量报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以便统一印制试卷。联系电话:(0531)-67876141,67876140(传真);联系人:杨玉坡 曹江涛。
㈡各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请于10月底前将考试情况的总结材料书面报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㈢此次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通过这次考试切实提高各类卫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本次考试的组织情况将作为对各市重点卫生工作考评和评选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重要指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者同时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8分。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