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监〔2008〕69号
关于2008年1-7月份全省医疗广告监测
情况的通报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卫生监督所对2008年1-7月份全省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从结果来看,大部分地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够很好的履行职能,按时上报监测及处理结果,但也有个别地市未按规定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不及时上报监测及处理结果。各市上报情况是:济南、青岛、枣庄、潍坊、济宁、临沂、莱芜、德州八市按时上报结果;东营、烟台、日照上报六次;菏泽上报四次;威海上报三次;淄博、滨州、泰安、聊城上报二次。
现将1-7月份全省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