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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鲁卫法监发〔2008〕14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四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店,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是农村地区学校、民办学校及2006、2007年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
    三、检查重点
    ㈠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卫生
    按照卫生部“餐饮业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2007年版)”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台帐、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废弃油脂处理、食堂承包的准入制度及加工场所、容器用具区分等情况。
    ㈡饮用水卫生
    采用自备井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学校重点检查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蓄水池清洗和消毒等,分散式供水学校重点检查饮用水消毒情况,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学校重点检查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情况。
    ㈢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制度、程序及有关记录,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记录、晨检记录以及发生传染病后的处理情况。学校的医院、卫生所、医务室依法执业情况等。
    四、检查目标
    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检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9月份。
    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见附件1、2、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及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10月份。
    各市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重点内容开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时间为11月份。
    各市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检查汇总表(见附表4、5、6)分别报省卫生厅、教育厅。
    省卫生厅和教育厅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㈠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抓好这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㈡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通过本次检查,摸清本辖区学校食品、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基本情况,建立学校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㈢各市要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检查,要将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规范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㈣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学校自律。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报、广播、宣传橱窗和校园网等,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检查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08年学校餐饮卫生管理情况自查表
    2.2008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自查表
    3.2008年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自查表
    4.2008年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情况汇总表
    5.2008年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汇总表
    6.2008年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鲁卫法监发〔2008〕14号(附件).doc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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