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监[2008]73号
关于2008年8月份全省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卫生监督所对2008年8月份全省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违法医疗广告225条次,医疗机构67家,其中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60家,占89.6%。望各市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山东省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处罚力度,规范全省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各市上报情况是: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威海、潍坊、济宁、东营、泰安、莱芜、临沂、日照、德州、聊城、菏泽卫生监督所按时上报结果。其中东营、威海、日照、菏泽未监测到违法医疗广告,滨州未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现将8月份全省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二○○八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