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障群众健康,近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循环净化水设施与池水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是否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情况等。并随机采集21份游泳池水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游离余氯等,所测项目均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从检查情况看,我市5家游泳场馆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卫生档案健全,水质消毒情况良好。部分单位虽无循环净化水与池水消毒设施,但日常卫生管理工作较好,在每次游泳池开放之前,能按照要求洒放足够的消毒药物,做好消毒记录,并配备余氯比色计进行自测,保证池水余氯符合卫生标准。仅有个别单位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不符合卫生要求,无池水消毒记录及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未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按要求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