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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实现医疗机构监管重心下移,维护群众基本医疗安全,近日,市卫生局印发《莱芜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全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展开。

    为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7月25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代管的高新区在鹏泉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组织召开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开发区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个体诊所、厂企卫生室负责人等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所马守江副所长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行医的紧迫感,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二是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将一证多室、个体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作为本次检查及解决问题的重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专项整治,摸清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的情况,掌握非法行医的动态。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在监督执法活动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会议还就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要求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在检查过程中,监督执法人员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无证行医行为、整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整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整治超范围执业行为以及整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医疗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市所及两区近期均已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始了拉网式监督检查。通过集中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摸清辖区小型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增强其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净化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实现医疗市场监管重心下移, 消除监管盲点,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解决农村一证多室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32人次,监督检查97家医疗机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6起,没收药品24箱(袋),医疗器械34件,价值2万余元,行政处罚14家,罚款85000元,对11家无证行医的个体诊所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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