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小型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以来取得的成效,查找分析问题,根据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08年10月8日至9日,由市局法监科牵头,组织监督人员对我市莱城区、钢城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本次督查采取暗访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2家乡镇医院,7家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政监督工作非常重视,工作中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大了执法力度,查处了一部分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单位,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较大改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明显提高,特别是两区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改善了服务环境。莱城区利用媒体和卫生简报等形式,公示医疗机构相关信息,接受群众咨询,把查处的非法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公开曝光。重视举报投诉投诉工作,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形成卫生执法监督与社会舆论的双重监督机制。钢城区进一步充实医政监督执法力量,对全区所辖医疗机构进行无缝隙监督检查,下达监督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监督档案资料。但是通过检查,也发现在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执业不够规范,存在跨类别、跨范围执业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现象,乡镇卫生院存在消毒隔离操作不规范,无消毒记录,使用过期消毒剂,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门诊登记记录不全,无传染病疫情登记本。
通过检查督导,两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督导意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及执法能力的培训,探索医政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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