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对市区内消毒产品经营使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抽检。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宣传疗效、标注禁止标注内容、无检验依据的杀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标注其他必须标注的内容等。
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12家;其中医院3家,药店3家,商场超市3家,宾馆、饭店3家;抽检产品31份,合格27份,合格率为87%。不合格原因均为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等特殊部位的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为消毒产品经营销售。检查中,执法人员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边指导经营使用单位如何购进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并对部分被检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保证产品卫生质量。各消毒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在购进消毒产品时,必须严把质量关,建立进货台帐;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相关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禁止被检单位经营销售使用产品外包装标识不符合消毒产品要求、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扶优打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卫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购买了不合格或使用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尤其是造成健康损害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举报和投诉,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