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莱钢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饮食卫生状况,切实履行好对学校卫生特别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职责,切实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莱钢集团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及卫生许可证验发工作。
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市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了组织领导,对工作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卫生执法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示制度的要求,严把卫生许可关,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合理的限期整改意见。根据餐饮单位的现状,对各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现状依据公示制度的十一项要求,严格审查,进行公示,确保许可的质量。截至目前,共检查单位17家,保障了学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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