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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要看清“A” “B” “C”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4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卫生意识,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信用体系,有效保护群众在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决定从本月底开始,在全市旅店业、沐浴场所、美容理发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等五类公共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取得卫生许可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根据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频率。根据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的平均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为A级(良好)、B级(一般)、C级(差)三个卫生等级,被评定的A、B、C级将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中予以公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卫生管理水平下降的,可予降级处理;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可申请提高其等级。

    在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过程中,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级别,使群众有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群众健康消费,通过群众的参与来为我市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安全氛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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